郴州首部地方立法即将正式施行
9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7日,郴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郴州市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正式施行备受关注。 市民:这是一部造福子孙的法规 贺高社是万华岩风景区附近安和街道坦山村的村民,他告诉说,过去,景区内乱砍滥伐、乱采矿的情况十分严重,对这里的山林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虽然现在情况有所好转,但取而代之的是日趋增多的乱建现象。“这样下去,我们迟早会毁了自己的家园”,在贺高社看来,《条例》的施行很及时,也很必要,“这不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更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一笔宝贵财富。” 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市民曹光耀9年来坚持每年都到苏仙岭拍摄一些照片,如今,每每拿出历年的照片进行对比,曹光耀心酸不已,“周边的建筑物越来越多,苏仙岭风景区的面积肯定就会越来越小。”曹光耀说,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尖锐了,而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作为郴州的一张名片,理应得到更好的保护,“郴州现在正在着力打造‘五个郴州’,我认为《条例》的施行就是建设生态郴州最有利的支持,这是我们郴州人的大喜事!”曹光耀说。 景区:保护景区生态有法可依了 “在这之前,万华岩风景区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村民无序建房和违规私自建房,今后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终于可以有法可依了。”据万华岩风景区管理所副主任文革平介绍,《条例》正式施行以后,他们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条例》的知晓率,推动景区规范管理,达到景区和村民关系和谐相处的目的。“地表植被是溶洞的生命线,植被破坏就导致溶洞变成了死亡溶洞,”文革平说,今后,景区将与区、镇、街道和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条例》的颁布,对景区内村民建房、葬坟等突出问题会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苏仙岭风景区管理所主任邓伟认为,保护景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青山绿水、保护生态资源,落脚点就是“保护”,“我们会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条例处理,使条例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前对景区的保护随意性大一些,《条例》则更有说服力,内容也更加细致和具体,景区的保护工作也就更明朗了。”湘南起义纪念馆党支部书记雷平宝说。 职能部门:为《条例》出台和落实各尽其责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完成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初稿,现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忠华介绍,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要配套出台景区居民和民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条例》立法精神和规定的有力举措,也是妥善处理景区保护和群众安居关系的需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由于《条例》的出台对相关所有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限制要求,因此,市政府同意《条例》出台后,通过建立多渠道的补偿机制的方式保障景区内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景区保护和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相协调。“我们将争取中央、省里面的相关政策,加大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财政方面的投入,盘活市、区现有资金,同时整合市、区、乡镇三级及有关部门的资金,将资金纳入至生态补偿工作中,使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雷宇光介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条例》的施行具有必要性、可操作性和探索性,对景区保护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将发挥长期效应。 与此同时,市城乡规划局也正组织修订新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将《条例》中相关要求落实其中,据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主任曹建雄透露,《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除了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周边的建筑物进行限高以外,还将增加和细化一些内容,以保障《条例》落实、做细。“我们还组织制定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编制了《苏仙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最终达到显山露水的目的。” 一直以来,景区内葬坟是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面临的一大顽疾,小编在市民政局了解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既能合理的利用土地,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也能让村民成为受益者,希望村民们能够理解。”据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主任罗苏泰介绍,目前,他们正在与相关单位进行调研,确保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争取在2017年启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正在做初步宣传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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