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会议旅游”置于监督之下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相比1998年的相关通知,新版景区开会禁令新增了风景名胜地9处,包括北京及周边的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等景点,细节规定也更加严格。(《京华时报》9月29日) “夏东北,冬三亚”不过是去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惯常经验,只要有可能,别说国内风景名胜区,国外的优质景区都可列为会议召开的地点。之所以热衷于去风景名胜区开会,原因无它,开会是次要的,游玩才是主要的,花的是国家的钱,开的是自己的心,完全属于“合理腐败”,且巡游一番后还能拿走不少土特名产,不亦快哉! 其实此次的《通知》规定是建立在1998年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基础上的,当时通知中提及的风景区为12个,这次增加了9个,单从增加9个风景区的内容来看,不难推测出1998年下发的《通知》所产生的禁令效果,也不难得知不少党政机关有禁不止,或者避开这12个风景区转而寻求其他景区作为开会地点。 本次《通知》的细节制定较以往更为严格,对必须到景区开会的会议作出了规定,同时对会议经费的审查监督也提出了要求。办法是严,但若监督不力的话,会不会出现与以往相同的情况呢?中国地大物博、山河秀美,舍几处景点而“转战他处”并非难事,21处风景名胜区只是中国风景区的一小部分,同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排除一些党政机关暗度陈仓不再招摇地仍然去风景区开会的可能。另外,《通知》规定不能转嫁会议、旅游经费到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头上,但由于上下级单位以及党政机关与景区、接待单位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也极易导致被转嫁费用的下级单位和景区心甘情愿地充当“冤大头”,以换取日后的种种关照。 被禁景区数量的不断增多固然让“会议旅游”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小,但终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其实除了如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等专业性会议需要到一些特定景区召开,其他的公务会议完全没有必要前往景区,因此禁令完全可将国内旅游景点悉数列入不得召开公务会议的禁区,而不是挤牙膏似地每隔一段时间便在《通知》上增加几个景区。另外,除了内部的会议经费审计监督之外,更需要公众的外部监督,一旦发现景区内或景区周边召开公务性会议,便可进行举报曝光,让监管部门可以顺藤摸瓜地查出会议是否属于有必要到该景点召开的会议。 “会议旅游”作为一种合理的腐败形式存在已久,特别是在以往景区受三公消费之影响获取利润的前提下,《通知》能否让党政机关和景区都自觉遵守还是个大问题。因此多方监督与严格执行便显得尤其重要,否则《通知》也只不过让热衷于“会议旅游”的党政机关另寻他处,照样逍遥。(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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