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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不是局长”是典型的懒政托辞 [打印本页]

作者: cnxqw    时间: 2015-11-29 21:53
标题: “我不是局长”是典型的懒政托辞

11月23日,针对保障房因配套设施滞后导致不能如期竣工投用问题,贵阳市启动问责程序,决定免去刘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刘朱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辩称“你们搞错了,我不是局长”,引发热议。(中国新闻网 11月24日)

从媒体来看,引发热议的是关于刘朱被免职是“冤”还是“不冤”的问题。据媒体报道,贵阳市南明区中坝路保障房项目,其小区主体工程已于2013年建好,但附近道路的规划建设时间却是2018年,由于道路建不好,水、电、气等就都不能通过路面下的市政管网通入小区,致使保障房没法住用而被闲置。而刘朱是在2015年1月才由贵阳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升任贵阳市住建局长职务;实是求是地说,该保障房被闲置并不是他任住建局长期间造成的问题,而是前任局长留给他的问题,似乎不应由其对保障房闲置问题负主要责任。所以,免其职似乎有点“冤”。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刘朱从履职贵阳市住建局长到保障房闲置问题暴露,已有近一年的时间;身为一局之长,在较长时间里对保障房被闲置问题置若罔闻,让一项投资达85.43亿的3万套惠民保障房工程成了镜花水月般的空中楼阁,使老百姓望房兴叹,迟迟住不进。而对此,其既不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又不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以说是严重的工作失职。而且,其本人面对记者的提问躲躲闪闪、遮遮掩掩,拒不承认自己是“住建局长”,这种撒谎行为不仅丢尽了作为领导干部的颜面,也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丧失殆尽。如此没有勇气、毫无担当、害怕负责局长显然难辞其咎。所以,从某种层度上说,“不是局长”完全只是一种懒政的借口和托词,其从“自免”到“被免”完全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当前,在反腐和问责“四风”高压下,一些公务人员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玩起懒政怠政的把戏,缺乏责任心,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为了不出事,干脆不干事”。今年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会议上就曾特别指出:“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并强调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勤勉尽责,善谋善为。对懒政、庸政、怠政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为官不为的典型要公开曝光。可以这么说,刘朱即是其中典型。

事实上,像刘朱这种官员还有很多,他们平时不加强学习,对新事物研究政策不透,习惯循规蹈矩,不敢创新求变,甚至充耳不闻,推诿扯皮、为官不为。这种“混日子”、“不作为”和“得过且过”的现象和行为已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响,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所以,当然应该严厉问责。好在贵阳市委、市政府近日已对研究政策不透、把握不准、选址定点不科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作推动不力、建设滞后、进展迟缓、指导督查不力,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等所涉相关4类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所以说,“我不是局长”一语成谶式的追责,虽然姗姗来迟,但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为官避事平生耻”。要根治懒政庸政,关键在于监督和问责。一方面要加强效能监督,督促干部远离庸懒。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持勤政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还要强化问责,使庸懒者及时受到责罚。要建立健全干部责任追究法制体系,通过严格执法,使法律制度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此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提拔重用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勤奋工作的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还要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坚决做到不作为就一律退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庸政、懒政问题。

作者: 余达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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