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8月19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阎俊)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了解到,经过与外省积极对接,目前我市与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可以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另外,株洲籍居民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居民身份证,但当地居民目前还不能在株洲办理。
市公安局透露,在此之前,我省已顺利启动与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等十省(市)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我市两个跨省异地换证受理点分别是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珠江北路市公安局办公楼南端一楼)和荷塘区月塘服务处(文化路月塘派出所)。
“从8月17日开始,湖南14个市州的19个跨省异地受理点,同时启动了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庆市萨尔图、龙凤、让胡路、红岗四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四区,垦区系统,林业系统除外。因上述地区居民身份证需加载少数民族文字,群众只能回原户籍地办理。在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就学、居住的株洲籍群众可在该省设立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籍群众,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补领前须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
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不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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