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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沙中小学教师将注册上岗 [打印本页]

作者: cnxqw    时间: 2016-10-9 11:48
标题: 长沙中小学教师将注册上岗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起长沙将实施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试点工作。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表示,对全市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政府举办的直接为中小学教育服务,且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研、教师培训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个人流程由个人在10月10日到10月31日网上申请,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即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等情况将无法获得注册。

  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才能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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