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我市已将不在现行医保目录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16种特殊药品,纳入了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6万元以内特殊药品最高可报销70%
此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特殊药品的具体报销比例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殊药品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特殊药品要报销得到指定药店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开始,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原则上只有在我市特殊药品供应协议药店购药,方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我市首批特殊药品协议服务药店共有3家,分别是:国药控股湖南维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株洲中心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华益润生大药房株洲店。
2016年以来发生的合规费用现在赶紧追补报销
相关文件明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对于2016年发生的合规特殊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的特殊药品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追补。
具体追补流程为:参保患者需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出具医院公章的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特殊药品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核报。(株洲晚报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杨浩)
以下12种病症患者可申请
慢性髓性白血病、乙型血友病、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肢端肥大症类癌、高磷血症。
使用以下16种特殊药品时可报销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1 甲磺酸伊马替尼 格尼可
2 甲磺酸伊马替尼 昕维
3 尼洛替尼 达希纳
4 达沙替尼 施达赛
5 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贝赋
6 贝伐珠单抗 安维汀
7 盐酸埃克替尼 凯美纳
8 盐酸厄洛替尼 特罗凯
9 吉非替尼 易瑞沙
10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普来乐
11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赫赛汀
12 利妥昔单抗 美罗华
13 注射用硼替佐米 万珂
14 地西他滨 晴唯可
15 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索马杜林
16 碳酸镧咀嚼片 福斯利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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