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隆回老乡网)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长沙市委主委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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