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隆回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警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8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报名条件等详见附件一《隆回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协辅警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协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吸毒史及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且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五)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职业技术资格和能力; (六)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租住)场所。 下列人员不得聘为协辅警工作人员: (一)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直系亲属参与邪教活动的或正在服刑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不符合聘为协辅警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隆回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8232701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隆回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协辅警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从隆回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表需如实填写(诚信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近期免冠同版照片。 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1月9日8:00至12:00,14:3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隆回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根据需要适当放宽招考条件。笔试内容为语文占40分,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占40分,政治(含时事政治)占20分,三门课程合计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均在隆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成绩合成及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并列排名确定。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三)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因素出现职位缺额的,从同一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隆回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合同签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辅警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签定、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人事、工资、社保、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党团组织关系等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四、协辅警工作人员待遇 协辅警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预算经费30000元(含工资、“五险”、服装、管理、培训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政策由隆回县公安协辅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隆回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协辅警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二:隆回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协辅警工作人员报名表 隆回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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