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12月25日中午一点许,三名年轻人到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称其中一人手机掉在出租车上了。
报案人王先生(化名)是武汉人,来贵阳做生意。当天中午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发现手机遗失在车厢内忘拿,而出租车已开走。王先生马上用同伴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他们之后的第二批乘客,双方约定在瑞北路某地交还手机。王先生很快赶到约定地点,不料对方却没有现身,再打自己手机,却已关机。王先生一行马上报案。
接到报案,分局民警通过王先生提供的出租车车费小票找到了涉事出租车。驾驶员姓李,开出租车多年。办案民警介绍,李某称手机已被之后的乘客拿走,并再三强调,自己曾经主动交还过乘客遗失物品,不可能拿走王先生手机。民警通过调取大量监控,查看该出租车事发后行车轨迹,发现和李某所叙述有很大差别。经第二次询问,李某承认自己已经将手机据为己有。很快,警方在李某出租车上搜出王先生的苹果手机。
根据贵阳市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对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对多次隐匿乘客遗失财物的出租车驾驶员,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 ,公交分局将取消注销其治安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也将取消其从业人员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目前记者了解到,遗失的手机当晚已经返还给失主,李某因恶意占有乘客遗失物品已被取消治安证,两年不得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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