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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式离婚:99%“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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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式离婚:99%“感情不和”同时,呈现低龄化趋势,平均离婚年龄不到40岁
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贵州都市报



制图/洪庆

本报记者聂毅

    自2000年以来,贵阳市婚姻登记逐年呈上升趋势,大量适婚年龄者携手跨进婚姻殿堂;然而,离婚人数也同样呈逐年递增趋势。2000年,贵阳市结婚人数共27592对,离婚人数5396对;2014年,结婚登记共计51070对,离婚登记18178对。

    记者从贵阳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近几年来,贵阳市离婚群体中低龄化趋势较明显,非感情因素的“目的性离婚”也较凸显。作为离婚主体中的“75后”,特别是“80后”在对待婚姻问题上,因缺乏包容心,“闪离”、“闪结”等冲动行为频频上演。

    长期从事婚姻登记管理的业内人士分析了各种离婚成因,并提出婚姻与家庭需要夫妻双方掌握一定的相处技巧,多一分宽容,消除一些引发家庭矛盾的误区或观念,才能经营出圆满、和谐的婚姻。

    分析

    离婚呈现低龄趋势90、80后离婚男女8078人

    在2014年办理离婚登记的18178对夫妻中,记者发现,年龄处于20-24岁的男性有333人,占总数的1.8%;女性有1195人,占6.6%。25-29岁的男性有2608人,占14.3%;女性有3942人,占21.7%。处于30-34岁年龄段的男性有3496人,占19.2%;女性3758人,占20.7%。在35-39岁的男性有3589人,占19.7%;女性3208人,占17.6%。40-49岁的男性有5397人,占29.7%;女性4223人,占23.3%。50-59岁的男性有1964人,占10.8%;女性1411人,占7.8%。60岁以上的男性有789人,占4.3%;女性429人,占2.4%。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离婚人群中出生年龄最小的是1994年;90后离婚男性有333人,90后离婚女性多达1195人;80后的离婚夫妻人数高达6550人。

    查看全市近5年来离婚夫妻的年龄结构,离婚夫妻的平均年龄全部都在40岁以内。其中,2011年离婚夫妻中,平均年龄为38.2岁;2012年离婚夫妻平均年龄为38.9岁;2013年离婚夫妻中平均年龄为38岁,2014年离婚夫妻平均年龄为39岁。

    今年1-3月份离婚人数4508对中,平均年龄在37.8岁,其中男平均年龄为39.4岁,女平均年龄为36.2岁。

    说分手就分手“80后”任性式离婚

    在对离婚原因的统计上,记者拿到了一套2014年的离婚原因统计,上面显示: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手的占99.7%,有18131对;此外还有第三者插足、两地分居、婚前缺乏了解、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等各种原因。

    为什么这些年龄在25岁至40岁阶段的“75后”、“80后”会成为近年来离婚的主流人群? 占比非常高的“感情不和”到底是有哪些因素造成的呢?

    贵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于联勇分析说,感情出现裂变,家庭最终解体,其中包括了诸多主客观上的因素。大量离婚实例表明,主要包括有夫妻性格不合、家庭矛盾“囤积”等复杂因素,还有当事人缺乏对待婚姻正确的心态与思维,也有在具体家庭生活琐事中,由于观念差异、地位失衡、常年累积的矛盾与纠纷,以上种种因素最终“发酵”成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感情破裂、婚姻解体的成因。

    从大类上看,80后离婚的原因大致表现为:对家庭责任及义务的分担失衡,这主要源于自私心理作祟,家务事只想“撇”给对方;二是在经济受益上,不少当事人本能地从自身角度去草率处理有问题的婚姻;三是来自父母大家庭的过于干预,这源于小夫妻中缺少应有的婚姻经营能力。

    其他离婚原因及建议

    经济权衡“太计较”建议:应有共同财产观念

    于联勇处长还谈到,现在一些夫妻崇尚所谓的经济“AA制”,这种经济上的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矛盾。在贵阳市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接待中就曾有这样一对夫妻,为了打车该谁支付这十几元的车费而置气、争吵,继而冲动之下闹离婚。其实,从这十几元的“导火线”也可看出夫妻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经济处理上形成的分割与计较。

    在家庭经济问题上,于处长认为:基于一个家庭就意味着一个整体。从法律上认可夫妻关系成立开始,夫妻双方应该明白这是一个共同的家,应理性看待无论是谁的钱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家务同样也是家庭成员都应分担的事务,没有你我区别,有了这种健康的家庭观念后,许多生活中的事物也就能正确对待。

    他还特别谈到,如果是丈夫挣钱占大头,那么他就应该看到妻子生孩子、带孩子、做家务等同样是为家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如果一味地在钱财收入与支出问题上斤斤计较,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就会出现不和谐的“高低”,在人情往来、正常开支上就会出现许多问题和烦恼。

    夫妻相处,性格不合

    建议:考虑周全不要草率

    除了最常见的因对家庭责任及义务的分担失衡、凡事用经济权衡“太计较”、父母家庭过多干预等主要离婚原因,夫妻之间的相处出现矛盾,以某种目的为主要原因的离婚也不在少数。

    于联勇处长还分析称:在实际离婚登记案例中,有不少女性当事人提到之所以离婚的原因是“婚前对男方了解不够,婚后发现性格不合”。不少当事人在对待婚姻问题上,往往缺少周全的考虑,而是纯粹从自身的感受与单纯的、不切实际的想法随心而为。

    婚姻与家庭方面的业内人士认为,婚姻不是儿戏。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婚姻的意义,了解家庭构建后的性质,应该在充分了解对方性格等方面的特点后再决定是否走入婚姻殿堂。进入婚姻后,也要有足够的承受力与包容度去解决婚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发生矛盾是务必要懂得回旋和调整,而不是草率地“说分手就分手”。

    目的性假离婚

    建议:尊重婚姻,不当儿戏

    贵阳市南明区婚姻登记处一位负责人还表示,近几年来,没有考虑清楚就前来结婚登记的事例较多,还有带着各种目的性的离婚现象也非常明显。

    在一名工作人员的印象中,她接到的办理离婚人群中,有三分之一的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的,但有更多的离婚是基于各种目的。这类夫妻商量好前来“假离婚”,目的是为了在购买房屋、福利分房、土地增拨、生二胎等规避有关政策,从而获得实际物质利益与福利资源。在登记处档案中,有一对夫妻2012年离婚后,2013年上半年复婚,在去年下半年又再次离婚。这种反反复复离婚、复婚的案例不止一两例。

    工作人员称,去年一段时间内,前来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夫妻中,30对离婚夫妻,至少有20对夫妻来自某某乡镇,这种户籍所在地明显集中在一个区域的离婚现象时有发生。登记处工作人员对这类目的性离婚没有实际有效的办法阻止,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假离婚是指假意离婚,但法律手续上可能已经完备。

    对此,于联勇处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谈到无论是真的因为感情问题离婚,还是带有功利性的目的性离婚,当事人都应该尊重婚姻,尊重法律。从个人来说,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岂能当做儿戏对待;从社会角度来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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