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1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昨日审议

[复制链接]

199

主题

207

帖子

84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4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09:3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器官捐献将有章可循《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昨日审议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露怡)昨日,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对《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统计,我国每年器官衰竭等待移植的患者约150万例,实现移植约1万例,捐需比例为1:150,捐需矛盾十分突出。目前,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不明确、捐献流程不清晰、权益保障不具体、激励监管机制不完备等多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玉在会议上表示,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2014年1月,省政府法制办、省红十字会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随即开展《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的“草案”。

    “草案”对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等相关问题初步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人体器官捐献的执法监管主体,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管理和监督;登记是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要程序保障,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还要对办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程序、捐献人捐献器官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且捐献器官的分配应遵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临床分配应用,应纳入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按照申请移植登记的时间先后、地域优先和病情轻重进行公平分配。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捐献人器官的,应当优先安排。

    省红十字会应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为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实施人道关怀和救助,救助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以及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