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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岳阳女孩李悦被“毒”死 四男子或难逃嫌疑 [打印本页]

作者: 沐雪儿    时间: 2014-10-30 10:01
标题: 湖南岳阳女孩李悦被“毒”死 四男子或难逃嫌疑

近日,湖南岳阳17岁少女李悦被4男子下药吸毒,致神志不清,后送往医院,但是终不治身亡。妙龄女孩的死亡,确实让人惋惜。但是,下药的四名男子可能与李悦的死亡有莫大的关系。

  2014年10月20日晚上10时许,湖南岳阳女孩李悦走完短暂的17年人生,9月30日她从长沙来到东莞,10月20日凌晨6时,这个身材修长的漂亮女孩,在东城一家夜宵排档,被同桌的4名男子带走,整整10个小时后回到出租屋已神志不清,浑身多处淤青,送医查出曾吸食摇头丸,两小时后不治身亡。

       四男子或涉嫌贩卖毒品

  李悦在被四名男子带走,失联十小时才回到出租房,后因吸毒神志不清而被送到医院不治身亡。十小时,真的足够做许多的事情,包括各种违法犯罪,因此,很难说李悦的死亡与该四名男子无关。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罪名,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制造毒品后销售;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行为都属贩卖毒品的行为,并且无论贩卖数量的多少,都会受到刑法的追责。

  “远离毒品,真爱生命”,妙龄女子李悦的“毒”身亡就是对大家最好的警示。吸毒者作为毒品的受害者,我国刑法并未对其苛责。但是对于制毒、贩毒的恶劣行为,我国刑法确予以坚决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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