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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申请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沐雪儿    时间: 2014-11-5 11:15
标题: 常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申请条件
        经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常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
  该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其它情形仍执行“最高限额40万元”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有过2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父母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在不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常德购房,且符合常德贷款条件的,可向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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