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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把脉”行政诉讼三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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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0:1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09日 星期日

   本报讯(记者沈丽琼) 目前贵阳市的行政诉讼存在群众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不强,以及行政审判队伍能力与素质滞后这三大问题。昨日,记者从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决意见。


    群众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


    “行政诉讼还没有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渠道和调解‘官民’矛盾的有效机制,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公民、法人和组织对行政诉讼不了解,不懂得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受“民不与官斗”观念影响,部分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度不高,习惯性地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间“官官相护”,对提起行政诉讼存在畏惧心理,宁可走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扩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不强,是另一个突出问题。


    “有的行政机关未正确行使行政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现象并存,有的行政机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执法不规范和执法随意性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城市建设、拆违控违、行政强制中存在专注实际效果,轻视程序正当,往往导致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败诉率较高。”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分析。


    同时,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尤其是对当被告有抵触情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极低。“尽管贵阳已有明确法规要求,但在实际中,除花溪区有行政首长参加诉讼外,其他区县市基本未落实。”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修文清镇息烽是“一人庭”


    行政审判队伍的能力与素质相对滞后,是第三个问题。


    “目前,贵阳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配备不足,法官工作压力大。两级法院仅有30名行政审判人员,基层法院审判力量薄弱,加上部分法院人员流失严重,变动频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指出:目前,修文、清镇、息烽法院仍为“一人庭”,花溪和观山湖法院区目前仍为“两人庭”。


    此外,少数法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有的还片面强调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放宽司法审查要求,予以迁就,导致群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全市法院要优化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充实一线队伍,加强对新类型案件、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审案实践能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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