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长沙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如符合大病保险政策,即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即时结算。 据悉,长沙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报销制度衔接,简化了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一个自然年度即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周期(普通居民是当年1月至12月内,大学生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比如前后两次住院加起来累计超过2万元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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