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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贵州人,我湖南人但是我现在想把我老婆户口迁移到湖南具体详细流程是什么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当事人符合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主要是婚龄),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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