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533|回复: 3

表兄表妹勿相恋 婚姻无效要离分

[复制链接]

172

主题

0

回帖

584

积分

审核员

积分
584
发表于 2015-7-22 17: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铜仁新闻网
现实生活中,表兄妹相亲相爱,幸福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喜事肯定不少见,但知道法律规定像表兄妹等亲属不能结婚的人可能也不多。近日,万山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表兄妹婚姻无效的案件。

2006年10月,表妹与表哥相恋后,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还生下了女儿。后因双方感情不合,表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宣告与表哥的婚姻无效。

经法院审理认为,表妹与表哥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其结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的规定,他们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对象,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其婚姻自登记时起即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表兄妹的婚姻无效,并对其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作出了调解处理。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恋人在结婚前一定要注意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否则即使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其权利也最终可能受到损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盛世湘黔网 ( 黔ICP备19009883号-1 )

GMT+8, 2026-11-5 07:19 , Processed in 0.05132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