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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止唯一性?
娄义华(策划人、作家)
证据本身具有唯一性的,那就是事实,非常简单。
可现实生活中,证据也可以变为多样性,他并非唯一,可以人为搞复杂。
我有位朋友,在公安战线奉献了几十年,将自己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技侦事业。
他热爱这个行业,并孜孜不倦地追求,他经手的不少大案要案最终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链相互能印证,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从未冤枉过一个好人,但也从未放过一个坏人。
为此,他获得过不少奖励,各种等级的都有。最让他乐滋滋的是公安部的奖励。因此,他也是不折不扣的技侦专家,有不少学生、下属。
岁月无情,并在毫无察觉。人终将被岁月慢慢侵蚀变老。
每个时代出生的人,都有自己那个年代的老歌。总在老歌里,才会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温情。流金岁月,配上简单的老歌,也便配上了真实的悲欢。
他也退休了,除钓鱼外,还偶尔带带孙子,颐养天年,好生快意!
他就是闲不住,被返聘回去,担任技术指导,他非常热爱这份事业。
某日,他在电话中跟我提及,准备走市场的方式,成立证据公司。北、上、广已经有类似的公司,并且经营得非常好。 由此说明,这样的公司很有市场。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公司较少,竞争性不强,的确有他的优势所在。
我一听,非常激动,那好啊!
将证据变成第三方提供,这种公正性是否会得到加强?我想这就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谁竞争?当然是司法部门公办的检测机构。
这种机构较多,公检法这些执法机关都有。有不少专家时常在论调,这些机构是否存在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还有医院等也设有检测机构。比如,DNA检测,成为时代最热门的检测项目之一,社会需求愈来愈旺盛。动不动就有男人怀疑自己的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也有女人为了搞清楚自己生的这个孩子的爹究竟是谁。好找他负责,拿抚养费,生活费等等费用。
某日,爆出一条新闻,一女子怀孕在医院得到确认。该女子记忆力较差,记不清肚子里的孩子究竟是谁的?我想,记忆力再好的记忆大师恐怕也无法记清楚孩子究竟是在哪天怀上的。这女子有十多个男朋友,都被叫去挨个做DNA,好家伙!如此这般证据检测,检测机构想不发财都不行。
本身是体制内的人,以前在公办机构效力,拿薪水。现在倒好,要出来单干,成民营,与公办形成竞争。会不会受到排挤?会不会受到公办的采取非正常手段竞争?这是不少人较为担心的问题。
之前,有些人吃了不少暗亏,有前车之鉴。莽莽撞撞杀进一些公办具有垄断的行业。以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跟别人形成竞争。即使有了交集,自己示弱,退一步,想在夹缝中求得生存,那就能活下来。这种生存法则看似高明。
可是,现实总是比想象残酷,你想当个好好先生,没门,很多民营的公司去干政府垄断性放开的行业,都在感叹声中自动退出。
我跟他交换上述话题,他说没有问题。已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这些担忧,如果换一个人,立马叫停。可他不一样,人虽离职,并不是常人所说的人走茶凉。他在位时就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将毕生精力都奉献给了技侦事业,成为我国著名的技侦专家。为此,他的学生颇多,知名度很高。而很多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技术支持都需要他出马。
当他的民营技术提供公司成立后,面临着一种生存的危险。
他有些犯愁,当他按照正常的方式提供技术时,在岗的同行时常给他打电话说:“希望他不要参与这个案件的技侦。”每当有人打电话给他时,他有些恼火。甚至想发火,但他都按捺住飙到嗓子眼的怒火,表现出多年修炼出的涵养。但他憋在心里非常难受,回家后,一个人到阳台上去发气。只想告知苍天大地,阳光空气等。
有人建言,既然成为了公司,就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别人需要什么技术资料就提供什么技术资料。他却坚决反对这样的做法,“那不是做假吗?技侦的技术资料只有一套,如果可以变动,那会害死人的。真实的东西永远只有一个。”
所谓的证据,法律是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要求的,一是合法性,二是客观性,三是关联性。而证据的唯一性,就是集证据的三性或说三个特征于一体的。
没多久,他说服那些股东,关闭了这家仅仅存活了一个月的技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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