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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女同学开房“合衣同床睡”有何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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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5:5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近日被举报与异性宾馆开房。今日(11月12日)下午,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从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调查认定,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已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11月12日新京报)
  检察官与女同学偷偷开房“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这样“不合情理”的剧情一经曝光,瞬间引发网民的纷纷质疑。其一,是否发生性关系值得考究,韩淼既然早已预定一个房间,如果因“疲惫”为何不再多开一个房间休息,而是非要挤到一张床上,“合衣而睡”,难道真是为了节省“108元的房费”?在与女子共度9个小时的时间里,相互间是在谈生活,还是谈工作?或是孤男寡女做出了违背人理道德、背叛家庭、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事情,这不禁让人想入非非。
  其二,韩淼妻子为“解围”,承认房间是其所开,长发女子是她和韩淼老同学,这与韩淼本人讲的“李某锋”预定,显然,“牛头不对马嘴”,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开房次日,韩淼到宾馆接蔺某某,为何没有韩淼妻子“踪影”?韩淼妻子为何巧言善变,到底在刻意遮掩什么,这背后在打着什么“小算盘”?
  其三,“108元”的房费从何而来?虽然金额较小,一百多,但房费结算单却是“招待治安大队”,一个私人“宴请”竟然写上“公家”名字,这样的消费是公款买单还是有人买单,事后结清,必须查清弄明。
  从以往的官员与女性“开房”的案例来看,大都涉及包养情妇、“婚外恋”桃色新闻等丑事。“房事”不是小事,因为“开房”落马的官员屡见不鲜,有的官员开房频率之高,次数之多,堪称开房“达人”,如,湛江市原国资委副主任冯某带女下属每周开房2—3次;温州“七品县官”一年开房80次;温州“开房处长”网传一年开房200多次......不得不说,检察官开房“合衣同床睡”也很容易让人误入“权色交易”的怪圈。
  真相究竟如何,从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决定书》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中可以找到一些缘由。韩淼是因“带女同学开房同住一床”,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而被行政处分,降为科员。众所周知,我国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然而,事实否果真如此吗?由韩淼单位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决定书》是否经过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如果单位一味“护犊子”,以为让韩淼背个“行政处分”就可万事大吉,不仅让人难以信服,更给党和政府部门形象抹黑。
  开房“合衣同床睡”,还有多少玄机,纪检监察部门不能视而不见,要积极介入,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对于对调查组撒谎、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的,也要深挖细究,查明背后到底是为了“遮丑”,还是隐藏更大的“猫腻”。一经发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腐败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在开房官员“见光死”的情况下,为何仍有一些官员前赴后继,把“开房”当成自己不可或缺的工作,到底是肠子装满了精力过剩,还是自己信仰缺失而色胆包天?为官从政要行得正,坐得稳,挺得起腰杆,说得起硬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做一个让党上心、让群众放心、让自己安心的领导干部。同时,要加大干部约束与监管,织密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扩大公众监督权限,将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私生活”、朋友圈等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官员不敢不能不想沾染歪风邪气。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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