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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想生二孩的家长,政策细则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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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4: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 记者 曾彦予 通讯员 谭德伟

【核心提示】

3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我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此,我市开始贯彻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日前,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释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法规条例和基本情况,并就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是否有晚婚晚育假、产假奖励如何执行等热点话题进行了解读。

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二孩”政策不是全面“两胎政策”,它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则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经过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3种情况可生“三孩”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生育“三孩”: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如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男方可享20天护理假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延长了生育假。”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都可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

据悉,按修正前的计生条例规定,仅生育独生子女的男方有15天护理假,条例修正后对男方护理假统一定为20天。相关专家认为,不仅便于男方更好地照顾家庭、女方和孩子,也强化男性在生育权中的责任担当,也是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和人文关怀。

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据悉,这是首次将公民计生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中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推动计划生育的诚信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对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违法多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等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仍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省卫生计生委测算,预计20至35岁有较强生育意愿的人群规模约为207万,如果这些人群在三年内全部生育,则在2017年将形成一个130万人至160万人左右的生育高峰。由于本次高峰是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势能的集中释放,其特点是脉冲式的,短暂而猛烈,对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持续有效供给将是巨大的挑战。可以预见,该批出生人群在不同年龄段将会遭遇各种困难:产床紧张、入园难、上学挤、就业竞争压力大等。因此,提倡大龄育龄妇女尽早生育第二个子女,年轻女性适当推迟生育时间。

【相关阅读】高龄孕产妇应注意规避生育风险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根据估算,我国未来几年每年平均新增的新生儿预计将在250万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的出生缺陷率高达4%——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儿约90万例,新增残疾儿童80——120万例。这意味着每30秒钟就会有一个缺陷儿出生。由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初将可能迎来一个“特殊”的生育高峰。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很多孕产妇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高龄产妇如何降低风险?

●高龄孕妇在孕期中会面临哪些风险?

妊娠期并发症:异常体重增加、肥胖、妊娠期糖尿病、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前出血、前置胎盘、多胎妊娠、胎膜早破、早产。

产时并发症: 胎先露异常、头盆不称、异常产程、产程中催产素应用增加、剖宫产增加、阴道器械助产增加、肛门括约肌断裂增加、产后出血等;另外还要着重提醒,高龄产妇易发生死产,尤其在妊娠37——41周达到高峰。

●年龄较大的女性如果想怀孕,应做哪些准备?

年龄超过30岁的女性孕前检查要非常全面和细致,除了查心、肺、肝、肾功能,还要查血糖、血脂等代谢指标。这是因为,怀孕期间血液会处于高凝状态,为分娩做准备。血脂异常的女性应该注意调整饮食,减少怀孕后发生血栓的几率。另外,要查甲状腺功能,并排除弓形虫感染等情况。

●高龄孕妇的产前检查哪些项目是一定不能错过的?

高龄孕妇的产前检查非常重要,除了围产保健指南里规定的常规检查以外,绝对不能忽视以下检查:一是羊膜腔穿刺,查胎儿的染色体,必要时要做脐带血穿刺;二是22周左右做胎儿畸形筛查;三是建议26周的时候做胎儿超声心动图。超声心动图与孕妇常做的普通B超不同,普通B超基本只能看到胎儿心脏四个腔的大体结构,而不易看到大血管发育异常、心脏射血功能等细微情况。

高危妊娠“危”在哪里?

女性婚育的年龄越来越晚,如今,有很多准妈妈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上,尤其是“二孩政策”全面落地后,高龄产妇和高危妊娠问题备受关注。一些准妈妈在去医院建档的时候看到档案一栏写着“高危妊娠”会很担心。医生介绍,准妈妈只要孕期定期检查,多与医生交流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事项,学会自我保健,做好孕期自我监护,大多数情况,高危孕妇都能正常妊娠。

那么,哪些孕产妇是高危人群?具体来说,以下几类情况都是造成高危妊娠的因素。一是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的孕妇;二是孕妇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病、肝炎、甲亢;三是胎盘功能不全;四是妊娠期接触过大量放射线、化学毒物及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五是曾因盆腔肿瘤做过手术或曾有手术史的孕产妇;六是有过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异常妊娠病史的;七是存在有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情况的;八是存在有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各种妊娠并发症的。

医生强调,有以上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也不要轻视医生的建议,每次产检都要测血压和体重、量宫高和腹围,还要进行尿液检查等,这些数据可以帮助医生做好判断和预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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