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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校生湘潭购房可获补贴 每平米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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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14:0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湘潭市政府举行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湘潭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其中,征拆户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享受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在湘潭市园区就业的毕业生,在湘潭市城区各园区和示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园区和示范区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据介绍,4月12日,湘潭市颁布印发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2年。力争市本级2016年底新建商品房库存在上年度基础上降低20%以上,在2017年底去化周期回归到15个月以内,推动湘潭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发展。

    【利好政策解读】

    严控土地供应 改善供应结构

    文件要求,要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增量;将部分已批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实行用途转换,重点用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改善商品房供应区域结构、类别结构和住房户型结构,实现房地产市场科学、均衡、健康发展。

    推进9大重点棚改片区改造

    湘潭市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在有效去库存的同时,致力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快攻坚步伐,重点推进市本级三桥北片区、窑湾—白石片区、河西滨江片区、火车站片区、河东滨江片区、板塘片区、竹埠港片区、二桥北片区、昭山片区等九大重点棚改片区改造。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优化安置方式,着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市城区征拆货币化安置率总体达到90%以上,远远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

    文件明确,对征拆户在领取补偿款后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和征拆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等,可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一次性享受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对征拆户征拆后,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这项优惠措施在全省也属于首创。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每平米补贴200元

    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市转移。

    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已享受征拆购房奖励的征拆户不在此列),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依据现行政策,保留其原有宅基地,并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高校毕业生购房,每平米奖励300元

    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在园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各园区和示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园区和示范区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征拆购房奖励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补贴的不在此列)。

    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支持力度

    文件要求,加强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浮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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