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拟从今年11月起,分三阶段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和区域进行限制。即日起至9月20日,市交管局将就相关方案征集市民意见。 9月10日,记者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公交优先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市交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贵阳实际情况,制定电动自行车限行方案,分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市区道路: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在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宝山路、市南路、北京路、中华路、延安路、遵义路等设置有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第二阶段从2016年12月30日起,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第三阶段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驶入本市辖区以内道路。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服务物流配送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统一车身外观标识,并办理通行证后,可通行除第一阶段限制通行的宝山路、市南路、北京路、中华路、延安路、遵义路等路段外的其它道路。 即日起,分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市区道路的方案将向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本月2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0851-86795930、或电子邮箱gyjjzxk@qq.com向市交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交管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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