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0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法制日报:毕福剑也许没法律责任 但要承担其他责任

[复制链接]

9094

主题

9193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360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5:4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毕福剑(资料图),央视主持人,文艺部导演,2012年至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主持人。

【事件回顾】一段疑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的视频6日在网上流出。视频中毕福剑唱了该京剧里《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著名选段,并且边唱边戏谑,对毛泽东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等等。网上舆论因此大哗。

原标题:名人不妥言论应接受公众质疑

支振锋

一段唱评《智取威虎山》“不雅视频”的流出,将如日中天的娱乐大腕儿“毕姥爷”置于公众舆论的批评之下。视频中,疑似央视名嘴、春晚主持人毕福剑清唱《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片段,边唱边评,言词颇为不恭,嬉笑弄骂、嘲讽戏谑,还涉嫌侮辱开国领袖毛泽东。

目前尚不清楚毕福剑的回应,也不清楚他对“不雅视频”的录制和上传网络是否知情或默许。如果“不雅视频”系偷录并擅自放到网上,则这种泄露和偷偷放到网上的行为本身应受谴责。但无论如何,毕福剑在“不雅视频”中的表现及其对开国领袖毛泽东充满嘲讽戏谑的不敬、不妥言论,应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谴责。这种质疑和谴责,关系到对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发表言论的理解,也关系到一个社会健康的言论环境。

毫无疑问,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该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无条件的。作为普通公民,他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公众人物,他所发表的言论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感情和反应,不能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而作为某个机构和团体的一员,他的言论还应符合其所在机构或团体的形象与利益。否则,他就应该接受法律或公众的质疑与责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这些方面的清晰辨析和正确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阐述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在讨论或辩论中,“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样的话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我们却未必真地理解这句话的全部含义,也并未看到这句话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张力。不赞同并不意味着反对,有时候可能是不置可否,或者仅仅消极地表示不支持,因此不一定得去誓死捍卫什么。当然,誓死捍卫对方说话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不能反对其观点。

这就提醒我们对言论的自由要有更精细的理解,在言论的自由中,与言论权利一样,批评言论也可以是一种权利,因为两者在本质上都是言论,都能体现言论的自由。因此,对某些言论的批评并不意味着是在批评发表言论的行为本身,而是在批评言论的质量。简言之: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其他公民也有批评其言论质量和品格的自由。

因此,对于名嘴毕福剑而言,他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哪怕是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只要这些言论不违反法律、不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道德责任,台前幕后两个样,人前人后两个样,会导致公众对其品行的怀疑;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不承担社会责任,其言论如果有违公序良俗,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形象;不承担法律责任,还不意味着不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契约责任,如果言论有损于其所属机构或团体的形象或利益,则根据两者之间的劳务契约或者所属团体的纪律,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毕福剑因言论惹非议并非第一遭,去年1月份的“辱佛事件”殷鉴不远。鉴于发表言论的自由并不能否定对言论质量和品格进行评价的自由,毕福剑此次的不妥言论也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仍然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盛世湘黔网》www.cnssxq.com传承湖湘文化  网聚湘黔精英,加强民间交流,助推湘黔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