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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4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 通讯员 沈资江)4月26日,时刻新闻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21日、4月2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这意味着,异地贷款由省内扩展至武汉、南昌、合肥后,再扩大至贵阳、广州。长沙人在贵阳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沙人在广州上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回长沙买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和贵阳市、广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根据《协议》,合作关系建立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贵阳市签订的《协议》突破了户籍的限制,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贵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按照与广州市签订的《协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在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协议》还提出,将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数据交互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加强沟通合作,防范异地贷款风险。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合肥、南昌等长江中游城市群签订了异地贷款协议。
最新数据是,今年1月—3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63笔9271.3万元;截至3月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094笔15.84亿元。“此次与贵阳、广州合作,是长沙进一步落实异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作用发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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