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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下月开始计发高温津贴 连发3个月每月最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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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4:3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21日傍晚,长沙市湘江风光带,市民在江边休闲纳凉。当天,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夏至”。我省大部分地区高温持续,市民外出要注意防暑降温。

  随着高温天气到来,高温津贴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按往年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月最低150元,从7月起发放,连发3个月。去年曾有报道说我省的高温补贴今年或“补涨”,对此,长沙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省里下发的高温费要调整的相关通知。”
  和往年一样,在长沙,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满足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却不发放的属违规行为,7月他们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力度,同时欢迎广大劳动者拨打电话84429020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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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天,您可享这些权益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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