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初创企业;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由自主创业人员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自有资金投入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2014年度、2015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合伙创业,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扶持。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