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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款是美德但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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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20:3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发生大爆炸后,有一些社会慈善救助单位组织了一些捐赠活动,有不少文艺明星捐款,但网友认为他们捐少了,还有很多明星一毛不拔,站在岸边看热闹。还有网友直接指出那些外国著名企业是“铁公鸡”,比如:韩国三星、泰国红牛、日本丰田、本田等等外资、合资企业很抠门,没有一点“道德良心”云云。这样的帖子在微型朋友圈、微博、博客、论坛、QQ群等社交媒体间热络传播。

  慈善捐款者对弱势人群的关怀和社会责任感,体现了一种高尚的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美德。多少年来,不少中华儿女就是靠这种美德挺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远的不表,近几年记忆犹新的南方洪灾、冰灾,四川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面前。中国人表现出来的行善积德,团结互助,令世界动容。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志愿者的贡献精神,国人身上正在生长和体现出一种新的风貌,一种主动奉献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精神,这正是中国健康发展和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

  捐款是美德,我们希望每个人都不要忘记这种行善积德的美德,应该是所有人应该保持的,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希望这种美好的氛围一直萦绕在我们身边。先进帮助后进,富有帮助贫穷,才能让社会和谐,共同进步,一同奔小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不仅需要期待富人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和财富使用智慧的相应提高,同时还要呼唤整个社会精神文化的提升,改革、推进和完善各种制度建设和国民收入分配。

  捐款是美德,不捐不代表不道德,但不捐款不代表道德沦丧。仅仅因为不捐款没能彰显助人的美德,就对不捐款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这是将权利与义务混淆,更是滥用道德。(娄义华)

  强制捐款,逼捐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是对公民道德的严重挑衅,也是对慈善事业神圣性的亵渎。捐款是自愿行为,不能以道德的名义绑架国内外企业,捐与不捐都是企业和个人行为,捐款是一种美德,不捐没有义务。内资、外资企业在中国土地上依据中国法律开办公司,照章纳税,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对于捐款并没有法律规定,只有道德的自觉性。

  道德与不道德的简单评判,犹如对与错,善与恶,是过于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导致公众认为捐款是道德的,不捐款是不道德的,那就是社会冷漠、企业、某个名人道德沦丧。在“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中间,还有一个地带。那就是不捐与道德无关。

  没有捐款的人或企业,无论国内外,不能成为道德沦丧的谴责对象,其他人并无权利谴责。只有先尊重不捐款的权利与自由,然后才有捐款的道德善意。那些挥舞着“道德的大棒”滥用暴力的人,只不过是将道德作为自己私欲的遮羞布罢了。

  在我们生活中,有不少强制捐款的例子。不少乡镇企业苦不堪言,闷着不敢声张,一旦乡镇要举办个什么活动,哪里有贫困学生,有重大疾病患者需要救助时,不少乡镇政府就向辖区内的企业下硬指标,强制捐款。有些经营不善,利润不是很好的企业就因为不时都有政府伸手索要,逼捐,导致一些企业最终走向倒闭的悲惨命运。

  捐款完全出于人们自觉自愿,捐多捐少也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己的意愿出发。这种美德是人们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更不是责任。其他人毫无权利要求别人是捐还是不捐,以及捐多少。

  不少企业为了躲避做企业的困境,想方设法保护自己。导致现在上市非常火爆,一个刚刚注册的公司,还没有开展业务,老板就在不断地跟还没有进门的员工说自己从现在开始就要上市。为什么要上市呢,这都是因为股份制企业的法律规范,在各种账目的支出时都要对董事会有个交代,不然,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灾难来临,是否要捐款就不能那么随意,得需董事会股东表决通过。一些企业上市有些迫不得已,想逃离传统企业的苦衷。

  捐款不是政府行为,不是政治任务,可以搞动员而不能搞“摊派”。不捐不代表没爱心,捐得少不代表爱心少。“强捐”、“被捐”、“逼捐”捐出的不是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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