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罗华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发改委获悉,从9月24日起,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等四所主城区医院,对入院车辆试行就诊就医和非就诊就医分类收费标准,非就诊就医车辆停车费最高按4元半小时收取,试行期至明年9月23日。
就诊就医:最低2元每小时
试点期间,当日诊疗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预交金收据、诊查单、体检通知,都是以上四所医院就诊就医有效凭据。车辆驶出,向停车收费员出示,即按照就诊就医类收取停车费,7点至22点:小型车按2元每小时每辆收取,中大型车按4元每小时收取,超大型车按6元每小时收取;22点至7点:按小型车4元一次,中大型车6元一次,超大型车10元一次收取停车费。
如试点医院有室内停车场和机械式升降停车场,按照就诊就医标准收费的车辆,在室内停车场,7点到22点:小型车每小时按3元标准收取停车费,中大型车按5元每小时收取停车费,超大型车按7元每小时收费;22点到7点:小型车、中大型车、超大型车则分别按5/8/12元每次进行收费;有机械式升降停车场的医院,小型车在7点至22点,按3元每小时收费;22点至7点,按8元每次收费。
非就诊就医:最低4元半小时
没有当日诊疗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预交金收据、诊查单、体检通知等医院有关凭据的,属于非就诊就医,这种入院车辆按半小时收取停车费,最低半小时4元一辆。
据介绍,非就诊就医的入院车辆进入医院,不再按照7点至22点和22点至7点分时段计费,而是按全时段进行计费,也就是停多少时间就按多少时间计费。这种车辆的计费方式按半小时为计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4元,中大型车每半小时5元,超大型车每半小时6元。
入院车辆出院时有且仅有挂号单据的,在1小时(含1小时)内,按照就诊就医标准收取停车费,超出1小时后按照非就诊就医标准收费。
其他收费/免费标准
试点医院:15分钟内不收费
在试点医院,无论何种车辆,入院15分钟内均不收取停车费。
就诊就医车辆,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首个小时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实行计时和计次两种收费方式,遇跨时段时可累加计时,计时计次收费从低。
非就诊就医车辆,首个半小时内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
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首个半小时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
非试点医院:半小时内不收费
据了解,此次在四所医院进行试点入院车辆分类收费,主要是四所医院非常有代表性:在市区繁华地段、看病就诊人员密集、车辆众多。分类计费,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控制无关车辆入院,缓解群众入院看病难。如果效果明显,将在贵阳主城区医院推广入院车辆分类计费。
此次试点医院,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价格监督执法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等车辆,依然属于免费车辆。
而在非试点医院,仍然按照2013年原贵阳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入院半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一环内医院小型车按2元每小时收取停车费等标准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