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0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青岛天价大虾事件背后折射出了什么?

[复制链接]

9094

主题

9193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360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9:4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青岛大排档天价大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北京青年报2015-10-06)

  青岛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它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同时也是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5个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之一。作为这样一个拥有众多荣誉的城市为什么会出现宰客现象哪?当地的监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失职嫌疑哪?

  众所周知,一个商家要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离不开公众的认可,更离不开自身的诚实守信。而新闻里报道的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却背离了自己招牌上“善德”两个字,“善德”通俗地讲就是:就是与人为善的道德。对于一个饭店经营者来说,无论是“善德”还是“诚信”都应该是他的立足之本。只有赢得信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诚信更是生意经营的核心,只有在顾客消费者认为是可靠可信的基础下,才能得到丰富的收益与回报,反之如果不讲诚信,就会让它的形象大打折扣。古人常说“人无信而不立”、“言必信,行必果”都是要求建立诚信观念。说好的38元一盘的大虾等顾客吃完了老板就改口38元一只,这就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回头再看这起事件,游客被宰报警。警察到场后却称,这种事情他们管不了,吃饭出现的纠纷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给工商部门打电话,然后便一走了之。笔者想问问有关执法部门,饭店宰客引发纠纷游客报警,人民警察真的就无权处置吗?据笔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条文注释:敲诈勒索,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那么这起宰客事件,就是饭店老板在游客吃过饭后,老板拿着一根大棍子,用威胁的方式让顾客以菜品实际价格的数倍来买单,难道这种明显的交易不公平行为不是敲诈勒索吗?可见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也是引发青岛天价大虾出现的必然结果,还有当地的工商监管部门,事件引起全国轰动后才去解决,他们在日常的监管中是否也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哪?以上的情况值得当地政府反思。

  一个城市要发展,要吸引游客光顾,笔者认为,不仅要有美丽的风景更要凸显城市的文明程度,只有诚实守信的城市才会引来八方游客。如果一个城市的发展只靠一锤子买卖来经营,最终将失去游客的信任。诚实守信是我们国家的修身治国之本,作为一种美德它深深的镌刻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上,无论一个城市,还是一个人只有诚实守信,才是他的立足之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盛世湘黔网》www.cnssxq.com传承湖湘文化  网聚湘黔精英,加强民间交流,助推湘黔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