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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20日召开的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会议获悉,为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怀化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正式启动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对2015年1月1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按规定给予追补。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是指本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按照政策补偿后由其个人负担且达到规定数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
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在怀化市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加了本年度新农合的大病患者本人。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80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其中,8000元至2万元(含)支付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 含)支付65 %;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支付70%;20万元以上支付80%,封顶线为30万元。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组织领导,确保6月10日全市正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工作;要加快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要把医疗救助的关口前移到医院,做到早发现早救治,争取发现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怀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亲鹏,副市长王行水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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