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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闻敲诈”遭遇“媒体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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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8:0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使新闻死了,也会留下圣徒无数”,“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在书写这些有关新闻理想的激扬文字时,偶像级媒体人沈颢或许无法想象:多年以后,自己会因为背弃这些坚守多年的职业良知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当前行业改革进退维谷、用户大量迁移、营业收入下滑、员工离职成风的“媒体寒冬”,21世纪传媒系列案等新闻敲诈乱象的发生,无疑让“大萧条”的行业阴霾陡增了更多的肃杀与悲凉。
  与此同时,在网络舆论场上,除了“纸媒将死,请勿烧纸”等对媒体行业本身的唱衰外,各种“键盘侠”们却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新闻乱象的行动提供了更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注脚:有人说,这是有关部门在打压媒体,限制新闻自由;也有人说,司法机关打击犯罪,部分媒体关注、放大沈颢等人的罪行,是在刻意辱没新闻理想;有人说,沦为阶下囚的沈颢们,也是为媒体生存所迫,其情可悯。
  细究起来,这些说法其实并非那么理性,有的甚至荒诞无稽。
  其一,“新闻自由”不是媒体从业人员僭越法律的借口。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新闻领域的犯罪,目的不是为了压制新闻自由,而是旨在捍卫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从业者不是“特殊公民”,没有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法律无禁区,新闻界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美国等西方国家同样不会容忍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肆意践踏法律。
  其二,“新闻理想”不应沦为媒体非法行为的“遮羞布”。“正义、爱心、良知”,曾经被沈颢们笃信为媒体人的新闻理想。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攻坚期的中国,迫切需要这样的新闻理想,同样迫切需要秉持这些新闻理想的媒体人,通过合法的采编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应有的针砭时弊、正本清源、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等功能。显然,无论是司法机关对新闻界非法活动的依法打击,还是媒体对业内乱象的报道和放大,不仅不是为了羞辱新闻理想和媒体职业,反而是全社会共同呵护新闻理想、重建媒体公信的重要义举。
  其三,媒体生存同样不是可以从事新闻敲诈的理由。即便行业出现变局,应对策略也可以有很多种。更何况,中央早已出台关于媒体融合的发展战略,不少媒体单位都已经积累了谋变转型的丰富经验和成熟模式,难道只有从事非法的新闻敲诈活动才能挽救所在媒体的生存危机?在行业转型期,沈颢这样的媒体掌舵人不在依法破局上下工夫,却迷失在新闻敲诈的犯罪道路上,不是别无选择的无奈之举,而是对业界潜规则的惰性依赖,是其改革智慧匮乏的重要体现,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新闻媒体行业的犯罪行为,不是为媒体发展雪上加霜,而恰恰是为媒体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契机。
  “无论是21世纪的悲剧,还是我个人的悲剧,我希望能让有类似现象的媒体同行警醒,坚持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观;同时,我也希望中国的媒体行业来一个大变革,能够彻底清除媒体产业链条里一些不光彩的、违纪违法的事情,让中国媒体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沈颢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是忏悔,并表达了对媒体行业发展的期待。
  当“新闻敲诈”遭遇“媒体寒冬”,我们不仅需要沈颢这样的行业反思,同样需要每一位关注司法公正、关心媒体变革的网民,对正在前行的法治化进程抱有更多信心和理性,为媒体蓬勃发展的未来留有更多耐心和希望。唯此,方能“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相关链接:21世纪传媒原总裁沈颢获刑4年  新华社

12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庭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94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48.5万元;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4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至5443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原总裁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沈颢等绝大多数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从媒体人到经营者采编营销“防火墙”逐步坍塌

  此案涉及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3家媒体,上海二十一世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广告、运营公司,以及30名相关人员。除了公司总裁沈颢、副总裁陈东阳之外,还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晖,21世纪网总裁、《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刘冬,21世纪网总编辑周斌、21世纪网总经理寇玉清、21世纪网副总经理莫宝泉,《理财周报》发行人夏日、总经理梅波、主编罗光辉等人。

  2014年9月案发前,作为财经类首屈一指的媒体,21世纪报系对某家企业一旦发出负面报道,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被报道企业往往找上门来,希望能够通过所谓“合作”息事宁人、挽回负面影响。在报纸创办之初,对这样的合作,沈颢等人是刻意回避的。为保证新闻报道的独立和公正,报社曾立下规矩,在采编部门和广告部门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

  “就是采编人员不能去谈广告,经营人员不能在采编岗位上兼职、任职。”陈东阳说。

  然而,当纯粹的媒体人转型为媒体经营管理者,要靠新闻挣钱逐利的时候,一种无形压力随之而来,铁规开始松动。

  “21世纪当时想上市,要求财务指标每年都有一个递增,我们编委会的成员经常私下讨论这个事情,当时其实很惊诧,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变化。”刘冬说,可能是这种压力,带来了每年经营要有20%增长的硬指标。

  采编人员发现,在稿件的签发流程中,有时会出现一张撤稿单,要求撤稿的是广告部门,涉及的稿件往往都是某些企业的负面报道。

  “广告部门根据客户要求,把相关诉求提交到采编部门,要求删除负面报道或者不跟踪报道。”办案人员指出,“其实质就是通过运营部门影响采编部门,把企业的经营活动优先于采编部门。”

  同时,沈颢通过制定高额考核指标,要求下属媒体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逼迫企业“合作”,收取“广告费”。其中,明确要求跟IPO企业合作的数量要达到当年IPO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对此,沈颢自己也承认,“如果按照合法的经营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我定下如此高的比例,其实是鼓励、逼迫他们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敲诈企业钱财。”

  2011年,原本只是转载《21世纪经济报道》的21世纪网独立运营,刘冬被任命为负责人。沈颢对他的要求很直接:紧盯IPO企业,一定要完成IPO客户合作指标。

  在这样的经营思路下,21世纪网对IPO企业进行“正反手”操作:对于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如果愿意和自己签广告合同,就在其上市的关键期保持静默;而对于没有签约的上市企业,则刊发负面报道。

  刘冬也清楚,那些被负面报道的企业,实际上并不需要在21世纪网等媒体投放广告。“所谓广告费,不过是企业为息事宁人被迫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说是‘保护费’或者‘拜山头’。”

  作为新闻人转型过来的刘冬,起初并不认同这种做法,由此受到沈颢的公开批评。“让我在编委会上做了我生平第一次检讨,就是要服从大局、服从领导。”

  媒体与公关公司联手“夺食”新闻敲诈成共同牟利工具

  涉及此案的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都是在业内堪称领头羊的财经公关公司。在《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大肆收取“保护费”的过程中,财经公关公司与之相互勾结、共同获利,而且数额巨大。

  福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害企业之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徽荣说,该公司要上市的消息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后,润言公司等财经公关公司找到他们,希望签订财经公关服务协议。

  吴徽荣说,润言公司介绍媒体时,列了包括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下属媒体在内的一个清单,上面除了媒体的名字和合作费用之外,另外两列重点提及该媒体是否善于报道负面新闻以及负面案例。“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九牧王公司和他们所列的第一梯队里的媒体签约。”

  “公司之前已从上市公司那里了解到,要成功上市就需要过媒体这一关。一些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往往故意捏造或者夸大事实,撰写企业的负面报道,以此来要挟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吴徽荣说,“我们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因为媒体的负面报道,小则影响股价,大则导致上市推迟、失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最后,我们支付了合作费用300万余元。”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类似遭遇,公司董事刘翔将这种做法称为“潜规则”。他说,所谓“潜规则”,就是有一些企业在上市期间因为被一些财经媒体进行负面报道而耽误上市进程,甚至被中断上市,因此企业才会出钱通过财经公关公司处理媒体发布的负面报道,也就是相当于出了“保护费”。

  上市期间,海康威视公司被迫与润言公司合作,让其负责对公司负面报道的处理及正面宣传工作。

  然而,海康威视公司上市之后还是难逃被敲诈的厄运。2012年初至2013年3月,《21世纪经济报道》及21世纪网、《理财周报》先后登载“深圳5.26事故视频造假”“海康威视77亿订单撂荒两载、平安重庆项目或重新招标”“77亿重庆合同重大变故、公告出现前出现离奇大宗交易及大股东减持”等报道。

  看到负面舆情后,海康威视公司找到润言公司,以向《21世纪经济报道》及21世纪网支付35万元“广告费”的代价,删除了相关负面报道。

  除了IPO企业之外,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与上述财经公关公司还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之网撒向更多企业。

  忏悔:媒体应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长期小问题的累积终于造成了崩溃,悔之晚矣!”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沈颢站了起来,展开长达3000余字的悔罪书,表达自己的痛悔。

  对于“有偿不闻”造成的社会危害,沈颢也一一列举:

  ——深深伤害了被侵害的企业。企业不仅遭受了财物上的损失,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也被打乱了,企业与媒体的关系陷入了一种错误的恶性循环中。这种事件蔓延后,实际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甚至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深深伤害了媒体自身。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以“公信力至上”为目标,但这些行为却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新闻媒体本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在新闻报道中应秉承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应受到商业利益的影响,更不应为商业利益所左右。而“有偿不闻”行为玷污了新闻业的这些基本原则,不仅使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失去了公信力,也使整个媒体业蒙羞,使社会对媒体业发出质疑,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媒体业最宝贵的社会信任度。

  ——深深伤害了记者,撕裂了他们的职业理想。记者报道的选题要受制于公司牟利的需要,写或者不写以及怎样写,稿件完成要不要刊登,很多时候成为“新闻敲诈”的筹码。

  “这种忏悔的过程有一种撕心裂肺的感受,非常痛苦,痛定思痛,我想只有经过这种浴火重生的阶段,才有未来凤凰涅槃的机会。”沈颢说,“违法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我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以自己的真诚努力去赎罪。”

  陈述结束之际,沈颢再次道歉。“如果以后有机会,我愿意(向被害企业)登门致歉、负荆请罪。我也要告诫新闻媒体业的同行们,要以二十一世纪传媒案为教训,彻底清理行业不正之风或者潜规则,坚持媒体公信力至上的原则,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以二十一世纪传媒与我个人的悲剧为警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希望社会公众重拾对传媒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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