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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办事并非一定要身份证 公证复印件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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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7: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红网长沙县站8月4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蒋铭)“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日常生活中,不少部门单位这样的办事要求,可能会给市民带来长途奔波的麻烦。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居民赵先生在长沙县公证处办了公证书,就省去了要亲自带证件去往上海的麻烦。
  家住泉塘街道的赵先生,因诉讼事务本需持身份证原件到上海亲自办理,但是如果要往返跑一趟,不仅耽误时间,且非常麻烦。“我后来到长沙县司法局咨询得知,只要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就可以不用本人持证件前去。”赵先生介绍。
  随后,赵先生来到了位于板仓路323号(原长沙县司法局院内)的长沙县公证处,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给其办理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赵先生将公证书邮寄过去,确实不需要本人再去上海了。
  “生活中不少地方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时因为特殊原因本人难以到达。”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复,公证处在几种特殊情形下,可以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这几种特殊情况具体是:我国公民、法人在国内委托代理诉讼、登记等事务,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时,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我国公民、法人委托代理境外诉讼或非诉讼事务,到境外参加资格考试,境外有关机构要求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
  “148”法律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因上述事项要办理此类公证,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公证员进行核实后,就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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