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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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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2:1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9日,贵阳日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购买第三套房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贵阳市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条件,支持的对象是购买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贵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前是要缴满一年(含)以上,提前半年,可以满足更多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住房,”该负责人说,但是单位或职工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贵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此,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例如职工已在上海缴存3个月,因工作调动现在在贵阳市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3个月,职工需提供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则在贵阳市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为6个月,该职工就可以在贵阳市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以前贵阳市实际上已经执行了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方式,以前是合并要满一年才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该负责人解释道。

  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买两套房。如果职工第一套房办理商贷,第二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则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但第三套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说,此项规定贵阳市一直在执行。

  对于《通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目前省级相关部门还在牵头研究落实,贵阳市暂未实行“异地贷款”。与此同时,贵阳市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没有变化。“因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高于85%,且贵阳市房价相对其他省会城市较低,贵阳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基本可以满足职工的刚性购房贷款需求。”该负责人说,目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两套房公积金贷款共计不超过60万。“如果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40万,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则只能贷款20万。”

  对于本月起已实施的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内建筑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的住房,首付最低为两成的政策。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相比以前,将‘不高于90平方米’调整到了‘不高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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