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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永州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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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4 20: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通讯员 黄崇县

近日,永州市河长办联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下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各级“河长”与“检察长”共同携手进一步加强湘江保护和治理。据了解,这是湖南省首个全方位探索建立主要河流“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市州,开创了全省河长制和湘江流域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合力打好河流生态保护攻坚战,守护湘江源头“一江碧水”,永州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永州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本“意见”适用于永州市、县(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永州市内涉河涉水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包括建立“共同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对疑难问题共同解决”的“三同”制度,在市、县(区)两级挂牌设立检察机关派驻检察联络室,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河长办的组织协调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

通过“河长+检察长”的全面协作,能够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损害公益的行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努力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能力,努力让永州大地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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