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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假消息可判刑最高7年 请勿触碰国家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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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3: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据10月28日中国网)

  “发假消息可判刑最高7年”网友纷纷表示“惊呆了”,不明觉厉。甚至有网友调侃:这算不算假消息呢?吓得我不敢说话了。“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近年来,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打开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便可知“大事小情”,上至国计民生,下至邻里纠纷,“小手一抖,消息飞走”。然而,每年高考就丢准考证的“白娅倩”、“病危寻亲”、“自来水蒸馒头致癌”、“不转死全家”类的“逼转”等不实信息也铺天盖地,造成网络信息良莠不齐。

  网络红人“秦火火”忽悠网民,“谣翻中国”;日本核泄漏“食盐短缺”,引发“抢盐事件”;“蛆橘事件”令人谈橘色变,柑橘滞销……“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为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经网络的“光速”传播,使一些未经求证、无从求证的谣言泛滥成灾,一时间,真假难辨,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严重影响和干扰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诱发社会动荡,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演变为国际笑话,损害国家形象,触碰国家法律的底线。

     “无规矩不成方圆。”《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的这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应该遵守的法律“底线”。我们要主动斩断谣言的“长舌头”,把有害信息摒弃于民众视野之外,除掉潜藏在民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净化社交网络,畅通传播渠道,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让网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我们提倡言论自由,但并非毫无边界。“通讯社”必须遵纪守法,拿着“麦克风”也不能口无遮拦,网络表达如果触碰到法律红线,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俗话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的规定,重在打击编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具有指向性,并造成扰乱社会秩序和社会恐慌动荡等严重后果的虚假信息;而对于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消息,情节严重的,会追究民事责任,受到治安处罚。因此,并非所有虚假信息,都要纳入刑事处罚之中。例如,近期于文华误传谣言后,及时删除,并迅速道歉,从法律上就不构成侵害罪。基于此,我们大可不必“谈法变色”,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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