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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高铁票丢失 被要求补武汉至长沙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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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18:1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丹丹手机所提供的网络购票证明截图。


长沙南站为王丹丹补开的“武汉至长沙南”车票。

红网长沙6月27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郑涛)“我明明买了票,只是掉在车上了,凭什么又要我补一张400多块钱的票?”6月26日晚上22:40许,来自河南郑州的旅客王丹丹与长沙南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因车票在列车上不慎遗失,王丹丹被工作人员阻止出站,双方僵持达半个多小时。

旅客质疑:车票不慎丢失一定要补购?

当晚22:32,由北京西开往长沙南方向的高速动车G505准时到达长沙南站,“下车时,我突然找不到自己的票了。”王丹丹说。王丹丹称自己的票是网上购买的,上车前取了票,于当天下午18:55在郑州东站上车,可能是乘车途中吃零食时误将车票当垃圾丢垃圾袋中了。

下车后,担心出站时遇到麻烦的王丹丹一到出站口就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没有车票一律不准出站。”该工作人员如此回复王丹丹。

为了证明自己并非逃票,王丹丹将手机里的网上订票信息调取出来给工作人员查看,订票信息显示,王丹丹订购了6月26日G505郑州东18:55-长沙南22:32车票,座位号为03车03D号,订单号为E367805117。然而,工作人员则坚持:“出站必须凭纸质车票,即使遗失了也要重新购票。”郑州东至长沙南的车票价值413.5元,听到这样的消息,王丹丹十分气愤,当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双方斗嘴达半个多小时。

“难道我的电子订票信息不能作为凭证吗?刷一下身份证就可以查到我到底有没有取票。”王丹丹质疑。

长沙南站“补票须知”: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

在僵持过程中,王丹丹在长沙的朋友赶来与出站口工作人员协调处理。

随后,出站口客运领班陈军向王丹丹和其朋友介绍了车站的“有关规定”,表示出站必须有纸质票,其他信息均不得作为购票出站凭证。

“即使真的买了票,旅客丢失车票也应另行购票,这是规定,没有办法。”陈军告诉时刻新闻记者。在长沙南站出站口,记者看到其张贴的“补票须知”第七条明确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

当晚,经双方反复沟通,长沙南站为王丹丹开具了一张武汉至长沙南的补票,价格为164.5元,另收手续费2元。

法学专家:旅客已购票确属丢失则不应再补票

在出具电子购票信息的情况下,长沙南站工作人员坚持无纸质车票作无票处理,必须补票,而随后却又为王丹丹补了一张并非真实乘坐情况的票,长沙南站的这一系列行为如何解释?时刻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法学专家。

“在提供电子订票信息的情况下要求乘客补票,承运人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有罪推定’的思想,即推定认为旅客是将票给别人了。但是在车票实名制严格实施的今天,这一推定将乘客持票不慎以及因被盗等原因造成的丢票情况,变成与无票乘车承担一样的后果和结果,这显然是不成立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分析说。针对长沙南站为王丹丹补武汉至长沙南车票的行为,黄捷认为,这是双方的妥协,承运人有限地承认了自己额外承担部分运输价款,但这并不是一种合理的、有法律依据的解决方式。“当然,旅客有妥善保管车票的义务。”黄捷说。

对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也表示,在旅客丢失车票的情况下,车站方应积极核实旅客的真实情况,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将风险、责任完全转嫁给旅客,或随便补一张纸质车票。

同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指出,如果旅客确能证明已购票,属丢失,则不应再补票。“‘补票须知’系内部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对旅客不具约束力。”该法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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