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4月25日讯(记者 刘苏宁)日前,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对2015年度株洲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进行了通报。112家企业年检不合格,其中湖南合泰、株洲火炬、株洲城发等35家企业被注销资质。在未处理解决好遗留问题,这些企业不得再从事其它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根据通报结果,参加此次年检的房企共439家,年检合格企业为351家。其中,初审合格的一级企业3家,分别为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初审合格的二级企业20家、三级企业195家、四级企业53家,年检合格的暂定资质企业80家。 年检不合格企业88家,其中,初审警示的二级企业1家,警示的三级企业21家,警示的四级企业8家,警示的暂定资质企业7家。据通要求,这些年检被警示的企业必须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将视为年检合格,届时将另做公示;未整改到位的,将于2016年度年检时注销资质。 另外,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新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株洲金冠置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被限制开发新项目。通报要求,这些企业在未完成现有项目之前,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据株洲新闻网记者了解,这35家企业被注销资质,有的是因为连续几年没有开发任何新项目,有的是主动提出注销申请,还有的是因为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 【35家被注销资质的企业】(见图) 【16家被限制开发新项目的企业】(见图) 【知多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如何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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