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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就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C先生送达裁决书:贵阳市慈铭体检中心在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C先生工资402.3元,同时驳回C先生其他请求。
C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对裁决结果不予认可。其代理律师黄沙表示,将于近期就此次仲裁结果起诉。
C先生心理性别是男性,生理性别是女性,是性少数群体中的跨性别,属女跨男。2015年4月,C先生因“爱穿男装,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工作一周后被慈铭辞退。今年3月7日,他向云岩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要求慈铭支付7天工资643元、经济赔偿2000元,共计2643元。
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分别于4月11日、4月29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于5月9日作出裁决。
裁决书称,C先生主张被慈铭违法辞退,要求慈铭支付2000元经济赔偿金,但是证据不足以支持主张,仲裁委不予采纳。而慈铭主张,员工录用标准经过股东会决议、工会决议,C先生没有被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标准,仲裁委予以采信,不支持C先生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此前,慈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曾对澎湃新闻说,C先生在慈铭真正的工作时间是3天,被辞退是因为他拒绝穿工装。
C先生并不同意慈铭的说法。C先生说,不包括休息日,他在慈铭共工作了7天,而且他被辞退时没有正式入职,慈铭没有给他发工装。裁决采纳了C先生的主张。
就试用期底薪问题,裁决采信慈铭的证据,认定C先生试用期工资底薪为1200元,而不是C先生所主张的1500元,所以7天的工资应为402.3元,而不是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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