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证”颁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将市本级第一本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发到雁峰区业主黄惠民手中 红网衡阳站6月29日讯6月28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证颁发仪式举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将市本级第一本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发到雁峰区业主黄惠民手中,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在仪式上致辞并颁证。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去年工作启动以来,衡阳顺利完成了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为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目前,各县(市)及南岳区也正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衡阳县已于6月12日颁发首证,其余县(市)及南岳区也将相继颁发首证。 周海兵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首证颁发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审批改革,精简工作流程,加强登记信息共享,创新服务举措,加快建立完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始终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主持颁证仪式。 据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利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6月28日城区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停止发放,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今后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可更换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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