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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12条规定“重典”治理县城“脏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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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5:5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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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5日,邵阳市隆回县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桃洪西路规劝占道经营商户。图片来源:湖南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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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2 日以来,隆回县政府启动县城综合管理整治行动,对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图片来源:湖南文明网

  湖南文明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罗理力   谢芳 )7 月 15日,邵阳市隆回县城管局长王觉民手持高音喇叭,带领执法人员在县城桃洪西路规劝占道经营商户。 7 月 12 日以来,隆回县政府启动县城综合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 12大脏乱差现象进行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促进文明卫生县城建设,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县城主次街道、休闲广场、河岸河堤、公园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叫卖、占道作业、占道测字算命、占道打牌赌博、占道洗车等。

  取缔“马路市场”。坚决取缔城西总站、人民医院路口、城东市场入口、建材市场出入口等县城所有马路市场。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所有猪、牛、羊、鸡、鸭等肉食及禽类摊点,鱼、虾等水产摊点,卤菜及水果摊点一律进入市场或超市内经营。

  规范早点夜宵。所有早餐、夜宵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规定时段统一规范经营。所有夜宵摊点必须统一悬挂亮化招牌,统一制作操作平台,统一使用清洁燃气,统一制作颜色一致摊棚,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统一使用消毒碗筷,统一铺设防油污垫布、统一配戴工作服、帽子、口罩,做到规范有序经营,随时保持场地整洁卫生,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规范户外广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严禁在县城区悬挂跨街横幅;严禁非法张贴、发布、涂写、喷涂、刻画“小广告”。对擅自设置、不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等必须立即拆除,对过期、污秽、破损、锈蚀等影响市容市貌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指示牌、横条幅等,各经营业主必须在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自行整改到位,否则,一律强制拆除并依法从重处罚。

  规范渣土运输。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和沿街建设、建筑装潢,一律安装 2 米高围栏 ; 所有在建的公用建筑工地及市政设施工程必须硬化出入道路,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配备洗车设备,未设置围档及建设冲冼平台,一律不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渣土运输许可证》;严禁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对不采取覆盖密闭措施及沿途撒漏、乱倒乱放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环境卫生。所有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小区、门店必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随时保持责任区域内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乱倒乱丢,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早上 7:00 — 8:00; 晚上 18:00 — 19:00 );严禁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遛养宠物;严禁在河岸、河堤、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车辆司乘人员向车窗外抛掷烟头、烟盒、纸屑、槟榔渣、口香糖、矿泉水瓶及其他废弃物。

  规范市场秩序。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区域有序经营,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农民自产自销水果在指定区域经营,保持市场内卫生整洁。

  规范交通秩序。早上 7:00 至晚上 19:00 ,除经批准进入城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严禁在此时段进入城区主要街道;严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乱停乱摆、超速行驶、违规掉头等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车辆占道经营商品。

  规范客运秩序。严禁私家车、两轮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参与营运;严禁残疾人驾驶代步车、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参与营运;严禁两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安装遮阳伞具。

  规范停车管理。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必须在规定停靠点停靠;两轮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人行道上停靠点内,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县城实行车辆停车收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订);桃洪路、桃花路、沿江路、二桥南路、大桥路(神龙宾馆至大桥)、帽子石路、朝阳路、白里路(华融湘江银行至农产品街路口)禁止停放货运车辆和工程车辆。

  查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并坚决制止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构建筑物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实施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规范不文明行为。严禁在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市场、公园、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便溺、污损公共设施、遛养宠物、噪音扰民、乱穿马路、乱停车辆,如有违者,惩罚其进行半个小时以上的文明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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