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8日讯(记者 姚学文)记者今天获悉,由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编办、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出台,长沙将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校长轮岗不少于5年,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的10%。 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为1至3年,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交流轮岗,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县(市、区)新公开招聘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岗位工作的教师比例不低于当年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30%。校长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校长每次交流轮岗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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