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刺死辱母者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实亘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 古典君翻了翻史料,找出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看看类似的事情,假如发生在古代,执法者将会如何判刑呢?与君共享—— 春秋时刺死辱母者“有理 《礼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翻译一下:子夏问孔子,父母之仇,应该怎么办?孔子回答:睡在草席上,拿盾牌当枕头随时准备玩命,绝对不跟仇人共存在一个世界。如果在街上碰到仇人,碰巧手上没兵器,别浪费时间回家拿,赤手空拳上去怼死他! 伍子胥之父伍奢为楚平王子建太傅,因受费无极谗害,和其长子伍尚一同被楚平王杀害。伍子胥从楚国逃到吴国,成为吴王阖闾重臣,后来伍子胥协同孙武带兵攻入楚都,伍子胥掘楚平王墓,鞭尸三百,以报父兄之仇。 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对此的评论是:“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意思是,父亲无罪被杀,儿子复仇是正当的,父亲有罪被杀,儿子再去复仇,那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并不具备正当性。 伍子胥鞭尸曾经的君主楚平王,在儒家看来,是完全合理的正当的,司马迁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在真正的儒家那里,万事逃不过一个理字! 汉代刺死辱母者“有奖 若说到“刺死辱母者,有史所载的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 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规定对血亲复仇“降宥处理,即不但可以减罪,还可得到宽宥和嘉赏。 《后汉书·酷吏传》所记,有一位叫做阳球的,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一怒之下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而阳球非但没有获罪,反而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为父报仇的例子,也有不少。 比如《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孝子传: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被恶霸殴打,魏汤只能不断磕头求饶,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 “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可见,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汉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都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唐宋时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但从唐代开始,却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了。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上《复仇议状》,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所以他建议处徐元庆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为“烈士,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的前提下,这个案件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可查阅何竞、张震的案例。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明清“刺死辱母者亦多宽宥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贫却很孝顺,也曾为母刺人。 《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李忍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罗武朱给弄死了,然后自首。县官依法处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为流放。 而清代为父报仇的两兄弟也曾名留青史。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记,清代江南丹阳人黄元洪、黄福元兄弟,父亲黄国相被同乡虞庠请的黑社会团伙捆绑沉河而死,两兄弟长大后,持斧将虞庠砍死,然后自首,官府将哥哥下狱,弟弟免罪。第二年,黄元洪被赦免后,出家为僧。 由此可见,从春秋到清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这样的例子,总不能穷尽。 即便在民国时,“为父母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 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十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 其实,为父报仇也好,刺死辱母者也罢,桩桩件件都是人间之惨剧。愿只愿,灯光下不再有阴影,所有人都可以平安幸福的过好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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