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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小学今秋取消午休住宿费及社会实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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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5:1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秋季开学在即,8月27日,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长沙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
  变化一取消午休住宿费军训费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中小学不得收取午休住宿费。长沙市从今年秋季起,中小学也不得再收取午休住宿费。
  长沙市发改委表示,长沙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变化二部分收费标准略有下降
  目前,长沙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8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沙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2015]624号)。今年秋季收费较去年同期有小幅下降。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二、三年级相比去年分别少收46元、29元、4元,其他类高中一、二、三年级相比去年分别少收46元、30元、4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与去年持平。
  变化三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
  应城市学校及学生家长的要求,市发改委今年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其中,小学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市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校服。
  民办学校可自主定价
长沙还放开了民办学历教育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
  民办教育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但民办学校必须遵循以下规范性原则:
  (1)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2)民办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3)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4)民办学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5)不得跨学年收费。(6)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7)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8)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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