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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上门为残疾人送执行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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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15:4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红网双清站9月19日讯9月18日,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村民李某拄着拐杖,接过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志军递过来的65000元执行款,惊喜不已,连声感谢地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好,对我的案子这么上心,调解成功后又将执行款送到家中。”

2015年3月,李某帮邻居刘某建房,在贴外墙瓷片时,不慎从六米高的外墙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李某出院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为此,李某诉刘某要求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案件审理后,除此前为李某住院垫付5万元医疗费外,法院还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81500元。刘某由于自己建房和支付李某部分医疗费外,己无力支付剩下的赔偿款,而无钱继续治病的李某只能在家望门兴叹,不得己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双清法院执行局干警了解到李某家庭十分贫困,急需治疗费和护理费,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该案,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多次组织双方做和解工作,被执行人刘某被法官的言行所感动,决定向亲戚朋友借钱履行义务。李某见刘某有诚意短时间内赔偿到位,就与刘某达成了65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东拼西凑,在9月17日下午将执行款全部送到了双清法院。考虑到李某家离法院路途遥远、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法官们决定上门把执行款送到李某手中,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双清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为民十大举措》,其中把生活相对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案件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并规定凡是遇到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时间条件允许下,都由承办法官送款上门。至今已有3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接受了上门送款服务,涉及金额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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