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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商,湖南人引以为荣的文化符号 ——黄守愚
近十年来,“湘商”再度在神州大地上吹响号角,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商帮之一。因此有了追溯“湘商”起源与词源的历史需求。讲“湘商”,必须厘定“湘”字的内涵。“湘商”一词,是偏正词汇,“湘”是定语,描述主体“商”的。
湘,是指什么?稽考先秦典籍,“湘”是河流名称,在长江以南,指的是今湘水。屈原在《楚辞》里面多次提到“湘”,而《山海经》里面还有“潇湘”。唐代,出现“湖湘”和“湖南”,仅指洞庭湖和湘水流域、资水流域一带,宋代的“潇湘八景”之潇湘,也仅指湘水流域,还不涵盖沅水流域。因为今湖南境内的湘水流域属荆湖南路,而今湖南境内的沅水流域属荆湖北路,分属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划。清代以前的“湘西”,是指湘水之西,北宋岳麓山下有“湘西书院”,为潭州知州李允则于咸平四年(1001)建。其与岳麓书院、潭州州学并为“潭州三学”。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衡阳湘水之西建有“湘西草堂”。
清代康熙、雍正年间,湖南逐步单独设立省,确定了湘资沅澧的省域区划。从此,“湘”才成为湖南省的简称,才有可能将认同文化湖南的商人称作“湘商”。在清咸同年间以来,湘茶、湘军、湘勇、湘报、湘商、湘学、湘矿是一些普遍流行的“符号”,让湖南人引以为荣。
自封建而郡县而省县,尤以明清以来,地[省]域文化兴起,成为一定地域内的人们的获得认同的精神符号。它以崇祀乡贤为中心,建构文化话语权,博弈文化背后的诸种利益。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地域文化蔚然兴盛。所谓“湘湖文化”,即出于地缘主体利益而提出的文化概念。它是整合此在或曾在“湘”这一行政区划主体之内广大群体的利益并与外界相区别并博弈的一种文化符号。
谈“湘商”,先谈“湘纲”。纲,是指成批运送大宗货物纲运。每批以若干车或船为一组,分若干组,一组称一纲。纲运起源于唐宋时期,至明清两代沿用。宋徽宗的“花石纲”在历史上颇为有名。在明清的盐运中,纲运商人多由有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商人组成,以此形成一种商业模式。纂辑于道光十年(1830)、记载清代前期福建盐法的道光《福建盐法志》卷十九《成式》中出现“商帮”的名称。这是目前所知关于“商帮”的最早记载。此“商帮”是承运纲盐的纲商。宋代以后,货运行业的纲、帮时常混用,但“帮”更为贴切,更为人所接受。因为“帮”字能指“相互帮助”。在盐运中,“湘商”一词是与“湘纲”同义的。光绪二年(1876),沈葆桢向朝廷上《收回淮南引地应遵部议迅速举行疏》,文中有“湘商”、“湘纲众商”的两个同义词,而戈靖向朝廷上《变通盐法疏》,文中“湘商”也相当于“湘纲”。
作为以“湘”为义的“湘商”起源于何时,难以考证,最早当在康熙、雍正年间湖南省设立之后,凭着湘军的崛起和湖南军政人物的支持,在咸同以后逐步走向鼎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湘商”一词,先有文化上的意识,之后有口头的称呼和文化的认同,最后才会进入文献记载,而大部分文献被时间扫除。若要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大海捞针似的找出文献上的最早记载,既难以穷尽史料,又无重大的价值,没什么意义。即使将来有幸找到,也只是“湘商”一词出现的下限,即仍然不是最早。我认为,在广西、湖北、江苏、河南等地,在明末清初以来活跃着一批又一批湖南商人,于湖南立省后,他们在所到之处设立湖南会馆,为区别于他省商人,可能他指“湘商”,也可能自指“湘商”。譬如清末的中国人为区别于外国商人,称中国商人为华商。《清实录·乾隆实录》中,记载有“湖南商人”。清嘉庆十八年(1813),姚鼐为“湖南”商人赵宗海撰《赠中宪大夫武陵赵君墓表》,赵宗海生活于乾隆、嘉庆年间。清嘉道年间的陶澍曾为汉口的“湘商”题写楹联,可见当时早已有“湘商”的称谓了。太平军起,湖南出“湘军”,而湖南人的“湘省”意识大大增强。相传宝庆人在武汉与徽商争夺码头,得到了湘省军政人物曾国藩、曾国荃、刘长佑等人的支持。曾国藩的批牍中常有“湘商”一词;左宗棠经营甘肃、新疆,湖南商人随之而来,曰“湘商”。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设立南柜,由湖南商人经理,“湘商朱乾益”出任总商。在晚晴,曾国藩、左宗棠、王安定、曾国荃、王先谦、陈宝箴、张之洞、熊希龄等人的文集及当时的官府文书、公报、民办报纸、史志、诗文集、笔记中,“湘商”一词十分常见。如在湖南人争办粤汉铁路时,湘商走在前列,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务官报》第12期之《商部奏湘商筹办铁路并公举总协理折》就明确有“湘商”这一商群主体。1916年3月28日,湘商罗瑞贻联合川商、粤商、鄂商、闽商各一人联合发表《敬告全国商界书》,坚决要求袁氏退位,称“袁一日不退位,商务一日无起色······故吾辈今日宜认明时势,群起逼迫袁氏退位,还我共和”。几年前,伍继延先生考证,杨度在1929年《长沙柳虎溪先生八十寿序》中首此提出“湘商”一词。今日看来,此说实误。
作为“湘商”的“湖南帮”一词散见于清代湖南立省以来的各种文献中。因湖南立省较晚,加之州县地域观念更为久远,故以州县为义成立的商业组织如益阳帮、常德帮、宝庆帮、衡州帮、安化帮、湘乡帮、麻阳帮等,要早于以“湘”为义的商业组织。地域、行业之“帮”最迟在乾隆年间就出现了,它是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组成的同乡、同业商业团体。宣统三年(1911)出版《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中称,“湘省商人分帮”。在汉口,竹木市场上的湖南帮又称“南帮”,与湖北帮“北帮”对称,势力最大;茶叶市场上的湖南帮在国际贸易中享有盛誉,操纵世界茶贸。日本驻汉口领事水野幸吉在成书于1907年的《汉口中央支那事情》中,在介绍汉口的“商业机关”时,明确将地域性商业组织称作“商帮”,表中列举了湖南帮、四川帮、云贵帮、陕西帮、河南帮等。中国人民大学李华教授认为,湖南帮在财力、势力范围上虽不能与山西、陕西、江西、安徽等商帮相比,但在中国众多的地域性商帮当中,属中上水平,处于前几名。
“湘商”之湘,从逻辑上分析,我认为应当以文化湖南的意思为善义。湘,首先是地理概念、文化概念,其次是政治地理概念。湘,作为政治地理概念,应当是属于湖南省政府行政管辖的地境。如在古代湘西,有一些贵州省的插花地,虽然在湖南境内,却归贵州省行政管理,其民是贵州人。如有一些湖南省的插花地在贵州,虽在贵州境内,却归湖南省行政管理,其民是湖南人。在当今,有些祖籍湖南的商人离开家乡,已加入了外省籍或外国籍,在外省或外国组建湖南商会,这些“湘商”只能是出于对“文化湖南”的认同。
因此,“湘商”之为湘商,在于自我的文化认同,而不是他者的判断和客观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说湘商即认同于文化湖南的商人群体。如果祖籍为上海,自幼生活于上海,但自我认同文化湖南,宣布为“湖南人”或“湘商”,也是正义。祖籍湖南,自幼生活于湖南,但自我不认同文化湖南,自我宣布为外地人、外国人,也不为非义。
中国普遍流行两个字的简称,但简称有时候也会出现概念不明确,如益阳商帮简称“益商”是可以的,湘潭商人、湘西自治州的商人是否都可简称“湘商”?张家界的商人简称“张商”?株洲市、株洲县的商人是否都可称作“株商”?显然有难以圆融之处。在湖南省,各地(县)域性商帮如益阳帮、宝庆帮等早于“湘商”、“湖南帮”的出现,作为历史真实,无可否认。但是在今日,现代化席卷全球,以湖南省域为义的“湘商”、以中国国域为义的“华商”已成为国内外商业活动的主要文化“符号”,像益阳帮与宝庆帮,又可以称作“益阳湘商”、“益阳华商”与“宝庆湘商”、“宝庆华商”,颇为合乎时宜。
作者简介:黄守愚,男,《湖湘文化研究与交流》执行副主编,主要从事湖湘文化、思想史、历史考据学、宗教宗教等方面的研究。2006年以来,主张中国文化走“中体中用”之路。著有《生殖崇拜与中国青铜时代》,参编《湖湘文化大辞典》《湖湘文化读本》《湖湘文化》等,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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