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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漏网毒枭”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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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4:4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云南一“漏网毒枭”被判死缓

潇湘晨报郴州讯 本已漏网的云南籍毒贩岩约,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立案监督,重被抓获归案,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下,他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8月27日,该案被郴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2012年9月8日,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提请该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何小中、谭小锋、张见忠三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时发现:云南籍男子岩约也涉嫌贩卖毒品罪,而且是何小中等3人的“上线”,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却未立案侦查。案情重大,苏仙区检察院马上启动立案监督机制,同时制定了立案监督工作方案,确定了承办检察官。

同年9月11日,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同日,公安机关对岩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立案侦查,并迅速派出缉毒干警赶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通过巧妙运用侦查手段,最终将藏匿在景洪市的岩约抓获归案。


    2013年11月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岩约、何小冲、谭小锋3人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张见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四名毒贩均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岩约要在云南抓获,侦查人员办案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证据灭失。为防止证据灭失、证据链不完整以及取证程序瑕疵,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对现场勘察、提取赃物等侦查过程采取录像方式进行固定,对搜获的证据要求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封存。这样确保了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收集到确凿有效的证据。”面对铁证,被抓捕归案的岩约如实供述了自己从境外人员手中购买毒品再转卖给何小中等人并从中获利36000元的犯罪事实。

记者肖洋桂通讯员许志华刘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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