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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贵州罗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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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3: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担任贵州罗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担任贵州罗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素质好,能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二)热爱家族事业,为人处世大公无私,具有家族观念和大局思想,积极关心和参与家族活动,愿意为家族工作尽一份责任。
(三)具有奉献精神,不计报酬,任劳任怨。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胜任常务理事会赋予的有关工作。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重大疾病,年龄70岁以下、35岁以上,时间上有基本保证,能正常坚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理事由宗亲会员推荐并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资格条件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担任常务理事的条件。
(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一定的单位任职经历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与威望。
(三)其中会长应具有单位的任职经历或担任企业管理或私营工商业主的经历。副会长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系各地区各大支派罗氏家族的族长或宗亲组织的领导人;具有组织领导经验;属于文教界人士的,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而又能够在联谊会里积极热情地开展工作,成绩和贡献比较突出者;属于企业界人士的,一般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地区中具有影响带动作用,并在经费上对联谊会给予积极的赞助。
(四)热爱家族工作,并对贵州罗氏历史文化和中华罗氏历史文化有一定的爱好和研究,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其中,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并熟悉宗亲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和独立开展工作,胜任一个地区宗亲联谊和文化研究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担任名誉会长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担任会长、副会长的一般资格条件。
(二)名誉会应是事业有成,对宗亲会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地位、威望和影响的政界、文化、教育、企商业主、民间社团等各界贤达精英;族内德高望重的长者;具有县市级以上或企业集团的任职经历,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名人等担任。
(三)虽然有社会名望并热爱关心家族事业,但是,由于年龄、身体状况,或者工作十分繁忙,无暇亲力亲为,然而,愿意从精神、物质上给予支持、赞助或利用自身优势为家族事业出一份力,尽一份责任的宗亲,可以担任名誉会长或者署名功德简历表彰,留劳千秋。
四、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的任职比照上述相应条件。在理事会中推举懂法、原则性强的宗亲担任。
                                                                                                                                                                                   贵州罗氏宗亲联谊会筹委会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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