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计顺红记者杨媛媛李昊摄影报道)5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受贿一案,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家黔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王家黔在担任黔东南州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期间,为何荣耀、叶志密在工程承接上谋取利益,为顾祥先、叶林、黄增益、潘仁智等9人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438.19万元和价值46万元奥迪A6L轿车一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家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岗位调整和职务升迁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家黔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予以否认,并进行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王家黔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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