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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嫁女娶 甘肃康县延续至今的神秘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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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22:4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娶男嫁婚俗是康县南部地区的主流婚姻形式,这种婚俗一直保留到现在。

从现代婚姻观点看,“男到女家”有助于农村那些有女无男户家庭发展生产和父母养老问题的解决。对于维系农村“有女无儿户”家庭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当地人口素质。据传,以前康南地区近亲结婚现象较为普遍,自从这一婚育新风形成后,四川、河南、陕西等外省以及不少的外县人来这里上门落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了近亲繁衍。

迎亲的队伍。据了解,在康县南部地区,女娶男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当地人称之为“男到女家,更名入籍”。即男方嫁到女方家后,一切遵从女方家族的习惯和规矩,按照女方家族的姓氏辈序改名换姓,和女方同样称谓族内成员。若双方婚姻破裂时,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则来是一个人,去也是一个人,而且男方不具有财产分配权。如果是女方先提出离婚的,财产则男女双方各一半。从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配来看,女性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另一种则称之为“二门俱开,两来两去”。这种婚姻,婚后男女双方均保留原有姓氏,男女都有继承双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若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男女双方名下各一个,各自顶门立户。若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则由双方商议确定姓氏,一般倾向于女方。若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婚后进入女方家庭时一般都带有一定数量的财产,相当于“嫁妆”,男方则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支配权,故叫做“带财入舍”。

这种婚姻也要借助于媒妁之言来“穿针引线”完成,男方不跟女方家要彩礼,定亲后女方只需给男子缝几套衣服。出嫁了的男子,逢年过节可回娘家去看望生身父母。不过,每年的大年三十必须在女方家里过,大年初一以后才可以回家或走亲戚。结婚前都要立婚约为据,婚约的签订一般在结婚仪式上进行。绝大多数在办酒席待客时签约,在这个时候签约,才显得隆重严肃。

不同于其他汉族婚姻的地方是,这种婚俗由女子来传递香火,延续血脉。在康县南部,各家基本都是“留女不留男”,男孩都得被嫁出去。而且男子被娶到女方家之后,必须立即改换“出嫁”前的姓名,已确定女性在家庭的主导地位。因而在今天康县南部人家的户口簿上所登记的户主都是女性。

按照当地风俗,女人是家庭的主宰,承担着维系家庭生活与社会交往的主要责任,是社会交往的主角,因而在婚丧嫁娶、请客吃饭时女人总是坐上座,喝酒、抽烟女人都会参与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尊男卑”,在一些重大事情的处理上,一般还是男人们拿主意。

一种说法是这一婚俗的形成与康县南部地区的地域环境有极大的关系。康县南部山高林密,人烟稀少,野兽出没,为保护自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扰,从宋代起,一些无子女户或有女无儿户便想办法从远方招女婿来顶门立户,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解放前。

另一种说法是这一婚俗最早起源于150年前的康县太平。相传,1863年5月,太平天国著名将领石达开兵败于四川大渡河,余部一支去了云南,另一支则辗转来到山大沟深、地广人稀的秦巴山地,纷纷以男嫁女娶的方式改名换姓隐藏下来,在老百姓的掩护下躲过了清军的灭绝性杀戮。从此,这种婚俗就在陕甘川交界地带流传下来,也留传下来男女平等、不信迷信,老百姓都有缠头、束腰、绑裹脚等习惯,这些颇似太平军将士的遗风。

民间的花轿是要颠起来的,到了河中间,这花轿开始一扭一歪,忽高忽低,一会在空中,一会在水中,新郎被颠的也是五迷三道。

上香。

祭酒。

拜见双方父母。

在婚礼上,由族长主持仪式,婚约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类似于现在的结婚证,对婚姻有道德意义上的约束作用,婚后双方共同遵守。就算发展到现在,这种风俗还是被最大限度的保留了下来,当地的许多老人小时候只知道男孩子长大了要嫁给女人并不知道别的地方是女人嫁给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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