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4月25日对李成(化名)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成原用人单位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9800元经济补偿。2010年9月1日,李成考入黔东南州黎平县的中学担任特岗教师。按照县人社局相关政策,如果接下来的三年工作考核合格,李成便可以申请继续留在学校任教。 2013年10月,李成正打算和人社局续签合同,却在体检中被查出HIV呈阳性。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县人社局下发通知,李成因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办理转正手续。10月24日,李成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月30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成选择上诉。2015年1月19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个案子应予立案。 于是,在2015年2月9日,案子成功在黎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表示,这是自2010年第一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发生以来,唯一获得法院胜诉判决的案件。此前曾有江苏和江西艾滋就业歧视案通过和解获得最高4.5万元的赔偿,但并没有胜诉判决。 截止目前,中国共发生了7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另一起广州艾滋就业歧视案正在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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